问题 | 国家规定延期90日交房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逾期交付房屋期限不得超出90个自然日。若逾期交付商品住宅经过买家及时催促后在90个自然日内得以切实履行的,则买方无法因该事由行使解除契约的权利,但是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如开发商在接到买家的催促及说明后在90个自然日内未能实际履行交货义务,且未能提出明确合理的解释和理由的,那么买方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已签订的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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