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房地产纠纷会冻结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遭遇房产纠纷起诉之际,请注意,司法程序并不会自动导致房屋遭受冻结或限制交易。事实上,若原告希望采取这一措施,他们必须向依法设立的人民法院提交详细的财产保全申请,同时须提交可靠的担保作为支付诉讼费用和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失的保障。经过仔细审查与评定之后,法院将裁定是否准许进行财产保全,只有在此情况下,法院方能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实施房屋查封行动。值得一提的是,不动产查封的有效期为三年。因此,在期限即将届满之前,原告完全有资格提出续期申请以继续保持对涉案房屋的处置权限。鉴于可能出现的不公行为以及败诉方故意逃避法律责任的风险,我们强烈建议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即行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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