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中介责任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经纪公司实施“一房二卖”行为,若业主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双方均知情该行径,应对此承担共同连带法律责任;如若其中任何一方并不知悉情况,除非双方在先前阶段存在明显的个人协议或者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范连带责任,否则不需对此次事件承担共同连带法律责任。若业主在事发时确实未曾了解这一涉及自身权益的情况,则有权拒绝向中介机构支付相应的服务酬金,同时保留对中介机构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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