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房一房二卖归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一房二卖行为乃为卖方为了获取更多的收益,从而擅自违反先前与买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他们主观上并不存在同时占有两笔购房款项的意图,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合同交易过程中所坚守的诚信原则,更可被视为一种典型的民事欺诈行为。若其所获得的房款已经全部用于消费或其他用途无法偿还,那么从主观上分析,卖方无疑是试图通过欺骗手段来骗取他人财产,因此此类案件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犯罪。就小产权房的销售而言,如果出现一房二卖的问题,根据法律原则,该房产应该归属给最先购买它的那位买主。在这种情况下,后抵达的买家将会面临严重的经济损失。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一房两卖的现象并非罕见,只不过绝大多数都以民事纠纷的形式得以解决,最终诉诸于法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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