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农村房屋质量问题谁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质量问题,您可直接向所在地级市的质量检验检疫站提出申诉。在涉及到房产质量评估方面,建议优先寻求专业机构的协助和支持。若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首选方法是先与其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协商以谋求妥善解决,并且务必同时向诸如建设委员会、规划管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详细的检测、备案登记。对于房地产质量纠纷所涉及的当事人双方,若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共同选定其信任的房产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负责出具评估报告;反之,当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时,法庭将会在众多评估机构中选择一个予以指定。至于由房产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会依法进行严格审查,同时评估机构也需要在庭审过程中接受各方当事人的疑问和质疑,以便进一步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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