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房屋合同纠纷诉讼时间从何时开始计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交易产生纠纷的诉讼期间,其开始时间应从此类权益受侵害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以及权益责任人这一事件发生之日起进行计算。对于向人民法院寻求对其民事权益提供保护的情况,这类诉讼时效设定为3年;然而,若此类权益受侵害之人自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未曾主张自己的权益,则人民法院将无法对此提出保护,但须注意,此规定仅适用于动产所有权及登记返还财产相关事项,而不适用于不动产所有权及其登记返还财产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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