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期过了还没交房该如何应对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买受人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发送催告通知,以期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同时寄望通过这种方式寻求对因延期交付所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赔偿;若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如期交房并且无法提供合理原因解释的,那么买受人则可行使其法定权利解除相关的购房合同,并依法请求开发商归还已经支付过的全部购房款项以及贷款利息,同时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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