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一房二卖诉讼保全有先后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财产保全措施在实施时具有严格的顺位安排,禁止某项特定财产进行多次保全措施。然而,针对同一财产,可以依据法定程序采取“轮候”保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已经由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权进行轮候查封、扣押或冻结。当所涉及的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予以解除后,先前登记的轮候查封、扣押或冻结将自动生效。需要注意的是,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若欲对已经登记的财产实施轮候查封、扣押或冻结,应通知有关登记机构协助进行相应的轮候登记操作。同时,实施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应无条件地允许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查阅与案件相关的各类文书材料以及记录报告。至于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未予登记的财产上进行轮候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下,则必须在完成相关工作之后制作详细且准确无误的笔录,并要求所有参与者如实地签署。如果无法得到签署,则须以书面形式知会实际实施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6 23: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