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产,在大部分情况下可判定为违反契约精神。然而,如果该延迟并非开发商本身所能控制之因素所致,那么理论上讲,这种情况便不能被判定为违约。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合约双方中任何一方未能按约履行职责或履行程度未达到契约要求的,必须要承担起继续履约、采取纠正措施乃至赔偿受影响方损失等违约责任。又据第五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合约双方中,若有一方以明确表态或实际行动表明无法如期履行其责任义务时,则另一方有权在合约到期日前提出要求其承担毁约责任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