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能要求公证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尽管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交易协议依然具有进行公正之可能,然而其坚定性并不会因公正而产生实质性的改变。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不动产采用了统一登记的管理方式,而房地产这种性质特殊的不动产,其产权状况应以物权登记为评定标准。因此,即便是通过公证实施的房屋销售协议,也无法导致买方拥有物权的效力,但是却有权力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债权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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