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预售合同有没有期限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严谨的法律学说里,商品房预售合同并非被界定为具有时间期限之约束力的合同类型。顾名思义,有时间期限限制的合同乃是藉由某项规定的时间期限的来临,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启动或者归于终结。若此种约定的时间期限作为合同效力产生的必备条件,那么该时间期限便属于延迟期间;而若此种约定的时间期限本身便成为合同效力的终止条件,那么此时间期限应当算作解除期限。在涉及到设置延迟期间的合同交易中,尽管合同已经依法订立,但是其法律效力暂时并未生效,因此,双方当事人均无需承担自身应该履行的责任,亦无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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