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的房子可以去现场看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物业,则应被视为构成严重违犯合同之行为,购买者有权依据合同的规定起诉并主张相关的违约责任。若经过与开发企业多次催促后,仍在超过三个月期限内未履行交付义务且无正当理由进行辩解,则购买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所有由此引发的经济利益损失均应有开发企业承担全额赔偿责任。然而,如果经过反复催促后,开发企业最终能够在三个月限期内完成房屋交付工作,那么购买者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合同,但仍然可以寻求相应法律支持,要求开发企业对逾期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补偿或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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