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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算谁的房子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第一种场景中,假如一方已经成功地完成了房产过户登记或者预售登记手续,这时,对于这桩不动产而言,不动产权属证书就成为了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有力证明。因此,那个已经进行过登记的购房者就有权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而在第二种场景中,若所有的买卖合同都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话,那么此时,各个购房者在法律上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债权人,他们都有权利去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然而,现实却是有限的,因为我们只有一套房子,无法满足每个人的愿望,所以,此种状况下,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来决定谁应该得到这套房屋的交付:首先,购房者是否已经真正入住,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子实际地交付给了某个购房者并允许他使用和居住,那么,法院应该倾向于支持该购房者实际履行合同的请求;其次,购房者是否已经全部支付了房价款项,如果某个购房者已经全额支付完毕,那么,相较其他购房者来说,法院应该支持他的诉讼请求;最后,如果某个购房者为房子做过额外的投资以提升其价值,例如对房子进行装修或者修复等等,那么,法院也应该予以考虑,并对此方的请求给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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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20: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