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一房二卖有没有先后顺序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两个合同的执行事宜,首先需要根据买方提出过户登记要求的时间顺序,判断谁是优先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一方。如果存在多个请求,应按照双方商定的合同履行期限的到期日的先后,来确定哪方可以优先行使登记请求权,即哪个合同的买受人具备率先获得房屋产权的权力;如有一份合同明确规定了履行期限,而另一份合同则未作规定,则应视为未设定履行期限的合同的买受人有权随时提出履约请求,于是可以确认该方优先行使登记申请权;若这两份合同都未能设定履行期限,那么原则上应当认定这两个合同的买受人都得以在合同生效的那一刻即拥有行使登记申请权。然而,由于签订在更为早先的合同的买受人所享有的行使登记申请权的待遇早于后签合同者,因此,在实践操作层面,应该根据合同的签订日期来确定他们获取房产权利行使的先后顺序,以充分保障早先签订合同的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1 12:3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