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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潮州枫溪房产纠纷哪里打官司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产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权属,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第三十三条规定:“以下案件,由依照本条规定专属行使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审理:首先,因涉及不动产的争诉,该争议应由该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其次,如果在港口作业过程中产生纠纷而引发的诉讼,则此类纠纷应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最后,涉及到财产继承方面的争诉,则应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所居留之处或墓葬地主名下绝对多数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主管审理。”
同时,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在进行法律维权时,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维权文书,并要求按照被告应诉方的数量提出副本。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书写出书面内容,可采用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此事记入笔录之中,并且向对方当事人发出通知信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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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16: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