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交房有问题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便构成了违约行为,购买者有权据此提出相应的违约责任要求。在经过正式书面通知催促开发商在三个月之内仍无法完成房屋交接并且没有合理解释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解除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合同,同时所有因合同解除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全权负责承担。然而,如若在经过书面通知催促后,开发商在三个月内能够完成房屋交接工作,那么购房者则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却可依法要求开发商赔偿其逾期交付期间所导致的损失。为此,开发商有义务及时履行约定之交付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买卖双方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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