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录音证据要全部给被告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庭公开审理案件期间,针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资料,均有必要给予被告查阅,以便其能够针对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质询。因此,作为被告,并不需向原告索取所需的证据材料。相反地,若被告需要检索有关证据资料,一般应在案件正式审理之前,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获取查阅相应案卷的权限,从而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原告提交的证据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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