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樵买房有纠纷找哪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纠纷诉讼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请将起诉状及其相关的证据递交给当地法院;其次,由当地人民法院在接收到起诉状以及相应的证据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正式立案;再次,当案件正式受理之后,法院会向当事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以及《举证通知书》并且做出通知让您缴纳相应案件受理所需的费用;然后,请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完成所有证据材料的提交工作;最后,耐心等待法院指派的开庭时间,参与庭审过程中的调解环节,并最终等待判决结果。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起诉人有义务向当地人民法院递呈起诉状,且应当根据被告人数,依要求一式两份连同起诉状副本一并送达给对方当事人。同时,第一百二十三条还明确指出了,人民法院应该确保当事人能够依法享有合法的起诉权利。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书,法院必须予以受理;对于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于接到起诉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部予以立案,并且书面通知当事人相关情况;若是不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同样需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裁定书以表示受理申请;若是起诉人对此裁定结果存在异议,则可依法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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