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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需要书面通知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在约定交房期限内无法实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应及时通知购房者。而其合理性及是否构成延期交货,则需依据购房合同中相应条款进行认定。根据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买方之间应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应明确以下关键性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以及具体地址;(2)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介绍;(3)商品房的销售模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以及总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的详细说明;(5)交房使用的条件及其具体日期;(6)装修、设备标准的承诺;(7)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通信、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以及相关权益、责任的明确界定;(8)公共配套建筑的所有权归属问题;(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10)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相关事宜;(11)解决争议的途径;(1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3)双方协商达成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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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9:5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