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样本在哪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领域,一份合法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订立条件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预售合同内必须明确地规定关于待售商品房所在地理位置以及该楼盘的具体名称,同时还需明确有待购房屋的相关基本信息,包括房屋结构、面积、房型等;其次,应该明确此种销售模式即销售方式和相应的买卖价格,同时,也要对付款方式给予详细的说明,例如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清等等;再次,需要明列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和日期,同时也应对任何可能出现违约状况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除此之外,合同的另一方,也就是出售方,已经实际收到买方支付的购房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