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开庭多长时间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的普通程序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于六个月内审结完毕。若出现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需由该院院长批准,可再予延长最多六个月;如仍需延长,则必须上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许可。值得一提的是,自立案之日起,通常会在七日内将相关诉讼文书送达至被告手中,而对于普通程序的被告而言,他们享有三十天的答辩期。因此,即使在最理想的情况下,最早也要在立案之后的一个月才可能进行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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