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价涨了怎样处理房产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价上涨引发的卖方违约问题,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卖方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原定的买卖合同义务,但是尚未将涉案房产另行出售给其他购买者。在此情境之下,卖方往往会以家庭成员的强烈反对为借口,或者通过故意不前往银行解除抵押物等手段来阻碍合同的正常履行。而另一种情形则更为严重,即卖方已经擅自将涉案房产出售给了出价更加优厚的购买者,并且完成了相关的过户手续。无论是以上哪种情况,买方都有权对卖方提出违约赔偿责任要求。其可能承担的损失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双倍返还的定金款项或者按照约定金额支付的违约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定金和违约金二者之间不可兼得,买方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索赔,通常情况下,选择金额较高的那一项)、买方已经实际支付的中介费用以及因房价上涨所带来的房产差价损失。在房价持续上涨的背景下,一旦发现卖方存在违约倾向,买方应立即启动法律程序并采取相应的诉讼保全措施,以防止卖方出现一房两卖的行为,从而导致房屋的执行陷入困境甚至无法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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