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购房定金怎么可以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愿购买房产支付的订金需要退还,您可与出售方进行积极商讨。对于购房所涉及的定金问题,在以下五种特定情况下,是允许退还的:首先,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认购意向书中的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将已被购房者预定的房产出售给其他人,从而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必须要双倍赔偿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其次,若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因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合同,甚至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此时开发商有责任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并负担购房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再者,若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相关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且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最终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合同,那么双方均无违约行为,开发商需全额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关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在此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订,此时开发商也应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最后,若因非双方当事人过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订立,出售方有义务将定金退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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