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宜兴七天内购房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欲解除已支付的购房定金的合约,可优先考虑与房产出让方进行认真且真诚的沟通。通常情况下,以下五类特殊状况可使购买者有权退还已支付的购房定金:1.如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意向书所规定的期限内,未经许可私自将购房者认购的房屋出售予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双方未能按原计划顺利签订正式合同,那么开发商有义务给予购房者双倍的定金赔偿;2.若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明,或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合同,甚至因此导致合同无效,那么开发商需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同时还需承担购房者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3.若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而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最终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4.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顺利签署,那么开发商也应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的定金;5.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缔结并非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过失所致,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所引发,那么出让方有责任将定金返还给购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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