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没交房可以迁户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很遗憾地告诉您,按照现行的户籍管理规定,业主在住宅房屋中申请办理产权人的户口迁入手续,需要满足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房屋需已实际交付给业主进行居住和使用。此举旨在验证房屋是否已经满足使用条件这一关键点,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在处理户口迁入事宜时,会严格执行此项政策,并要求申请人提交以下两项证明文件:首先,由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其次,由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门(楼)牌号地址证明》。然而,若房屋尚未正式交付使用,小区物业通常情况下是不会为其开具《入住证明》的。此外,由于辖区公安派出所尚未对该小区内所有房屋编排符合国家标准的门牌号码(开发商或物业自行编排的号码往往并不符合国家标准),因此也无法为申请人开具《门(楼)牌号地址证明》。因此,在房屋尚未实际交付使用的情况下,是无法提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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