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昆山购房不给退定金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不幸遇到卖方拒绝因不当行为而退还定金的问题,可尝试通过以下方式寻求解决之道:首先,我们可以尝试与卖方进行友好协商以解决争议;其次,若未能达成共识,可以寻求所在村庄(或社区)调解委员会协助调解;再者,也可以选择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进行举报投诉;最后,若以上方法均行不通,买方可决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另外,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未能与买方达成书面商品房销售协议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依法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定金的规定来处理此事。具体来说,若买方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购买,那么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买方将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若卖方因违约行为导致无法出售房屋,那么收取定金的卖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样地,若买卖双方因对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无法签署合同时,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此时卖方应全额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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