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要不回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支付给卖方的定金并非必然无法追回:1.若不是由于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购房合同条款的毁约行为导致该购房合同未能生效,则卖方必须无条件地将定金原数归还给买方;2.如果是因为卖方自身存在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未能顺利签订,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双倍的金额来偿还其所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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