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业主交房延期可以吗 |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业主而言,通常情况下不得延迟接受房屋。若业主以无适当原因为由而拒绝接管房屋,则自房屋正式进行书面交付通知之日起,其将开始承担房屋毁损和灭失所产生的全部风险,且此种情况应在法律另有明确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另行达成协议的前提下方可例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删第十一条删】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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