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购房定金不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所支付的定金是完全有可能退还的。如果由于特殊状况,如政策变动或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买卖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商业合同,或者在签署协议以及补充条款时未能就任何单方面内容达成合意的话,那么便无需对此承担责任并有权要求退还所缴纳的定金。另外,若售房者在签订合约后又反悔,导致交易失败,同样有权请求退还已支付的定金,并且还能得到额外两倍的赔偿金作为补偿。但是反过来,如果是购房者自己在此过程中违约,不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支付违约金来弥补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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