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该告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两份合同均未实际执行,我们将坚定遵从签订在先的原则;(2)倘有任何一方的购买者已成功获取了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我们会坚决维护财产权利优先的原则;(3)在所有购买方都尚未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情况下,我们将秉持占据先机的原则行事;(4)倘若某一方当事人已经成功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那就应坚持实行已履行在先这个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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