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如何主张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房地产开发商一房多售的行为,法律规定应当赔偿给无法获得房屋的购房者因为此种情况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同时还要给予不超过其所支付购房款项数额一倍的赔偿金。依照相关规定,如果出卖方违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使合同失去法律效力或被裁决撤销、解除,买方有权请求对方归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其利息,同时还可提出损失赔偿请求,且赔偿金额上限为已支付购房款的一倍。为避免遭受一房多售的损失,购房者应注意以下几点:1.在购买房产时,务必及时进行网上签约步骤,严格执行资金监管和资金托管的操作流程;2.在选择房屋之前,需要深入了解自己所购房屋的产权状况,并且建议以提存方式保存房屋产权证明;3.在选购房产时,尽可能选择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完成登记手续之后再向卖方支付首付款的卖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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