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质量出现问题可以拒收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在交房环节中发现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条件的质量问题时,您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在此情况下,您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限期进行整改的请求;若房屋的质量未能符合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条款的标准,或者无法通过维修手段加以修复或者即便已做出修复但仍然无法实现约定的质量水准,那么您都拥有权利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约,并诉求对方予以相应的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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