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子有质量问题找什么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面临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之时,我们可采取以下几种解决之道:首先,您可以主动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友好洽谈;其次,倘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或者开发商对此敷衍了事,您还可以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尤其是在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引发争议之际,如果开发商未能有效解决或者您对于处理结果心存不满,您有权向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认定,或者直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递交投诉函。最后一种选择则是,如果协商和投诉仍然无法妥当解决此事,您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手段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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