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门头房延期交房违约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铺延期交付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普遍参照已支付的总购房款项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乘积以及逾期发生的时间段进行核算。若购房者与之商业开发者所立商铺买卖协议已经明确规定了关于延期交付违约行为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责任的话,那么理论上就应该根据该合约中的相关规定来衡量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实际的计算方法可能因为地域差异以及合约条款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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