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认购定金能退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认购定金的退还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当购房方依照约定完成相应义务后,其所支付的定金有权利取回或用以折抵购买房屋的价格;此外,如果出现由于特殊原因和气候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未能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并且就协议及其附属文件所载条款内容仍未取得双方共识的情况下,购买方的房屋预付定金也可得到全额返还。但是,若因销售方违反合同约定而导致认购行为无法履行,购买方则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销售方索要双倍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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