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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预售合同需要公证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所谓房产预售,乃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其购房客户约定,由后者缴交一定额度的订金或预付款项,从而使其有权于将来某个特定时期内拥有现房这一财产权利的房产交易行径。关于购房合同,该类事项可以进行公证。当申请办理关乎不动产方面的公证时,第一选择应该为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交申请。对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言,若欲申请办理公证,他们则应依据自身情况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关递交相关文件。至于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业务,必须首先向不动产所在地区的公证部门提出;至于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以及遗嘱等公证事项,则可参照上一条款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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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4: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