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购房定金可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过程中所支付定金是否能够申请取回,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严谨细致的分析并做出相应的处置措施。首先,鉴于买方自身因素产生的影响,在此类情境下所支付的定金一般情况下是无法予以退还的,例如:当买方签署认购协议后又决定取消交易,此时所交付的定金将不得退换回来。理由在于认购协议内往往会有明确的定金规定,一经买方在款项成功支付后反悔放弃交易,便意味着其违反了认购协议所包含的基本约定及承诺,所以这种情况下的定金一般来说是不被允许收回的。接下来,我们来探讨第二种情况,即由于个人信用记录不佳导致贷款申请受阻,以至于原定购买房产的规划无法顺利执行,在此情况下,同样地,作为买方本人的责任,买方或许无法请求开发商退还其所支付的定金。然而,并非所有定金都是无法索回的,在此列举几种特殊情况,这些情况允许退还购房过程中所支付的定金:一是若开发商并未获取到相关部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明文件,进而造成其缺乏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格,这也就使得购房合同难以顺利缔结;二是倘若开发商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比如在未经买方同意的前提下,将已被选中的购买房屋转售给了他人,在此情况下,定金确实应予退还;三是在合同条款磋商期间始终未能达成共识,即我们常说的“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现象,例如卖方对房屋信息表述模糊,导致合同关键条款无法明确确定,或者卖方在认购书中对诸如房屋面积、售价等关键性条件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调整等等;四是即便买卖双方皆无明显过错,但仍未能成功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亦可考虑退还定金;五是在买卖交易过程中,若发生了影响交易进程的外部重要因素,诸如第三方干预或者是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通过影响业务运营或者阻碍按原定承诺完成建设项目等等,基于此种情况,亦可考虑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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