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之权威规定,对民事诉讼实施立案登记制度。此举要求故凡涉及民事纠纷、行政争议以及利用公权力解决的刑事自诉案件,皆须经由人民法院进行立案登记处理。在此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之首部专门针对人民法院立案运作的管理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亦发挥着重要作用。此项法规的第一条明确指出,对于应受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一审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自诉案件,均需遵照立案登记制进行处理;而在上诉过程中,法院更应对起诉书或自诉状予以无条件地接收,之后开立正式收据,详细标注收件时间。唯有在满足相关法律规章的前提下,法院方会当场予以注册立案。然而,若起诉文件未能达到法律规定的基本标准,法院将对此开具明确说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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