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中,若该房产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所有权转让登记手续,则该房产应完全归属那个成功完成所有权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反之,若所有的买受人都未能完成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这所房子最终将会被认定为属于已经事先办理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那位买受者的财产;再有,如果以上的情形都没有出现,即既没能办理有关的产权登记手续,也没能够进行任何形式的预告登记,同时还没有任何人能够依法取得对争议房屋的实际占有权限,那么这种情况下,最先支付完房屋全部价款的买受人将会被视为这所房子的正确持有者;最后,若以上所有的情形都没有发生,则按照预先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归属最早签约的那位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