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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违约的判定依据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常见的商品房开发者主要违诺行为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房屋质量未能达到与合同所规定之标准。当购房者们在购房及订立合同时,他们对于房屋之面积以及品质已经达成共识并固定下来。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诸如承重墙上或横梁发生破裂;外墙、外窗或卫生间存在渗漏现象;墙壁倾斜;大面积剥落等问题,这些都可以视为开发商违反了合约条款。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此类房屋质量问题,通常可以区分成两个类型进行处理:首先是一般的房屋质量问题,按照其属性,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承担质量保修的相应责任。其次是较为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例如严重影响到居住用途的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者其他问题,买房人有权提出解约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2.房产所有权证书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完毕。关于这方面的违约行为,则应当根据合同所约定的条款,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房产证逾期办理超过一定限度,那么买房人就有权要求解除合约。若实际损失金额远远超过合同所设定之违约金约定数额的,则买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情况作出调整索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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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5: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