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交房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因故延长商品房交付期限,且经过催告后仍未在规定合理时间内履行该义务,尽管双方可能对于延期原因有所明确,但如果这一延误情况在可预测的范围之内,例如由于开发商资金状况出现问题期间导致工程短暂停滞,现已顺利复工;或者是其他不在不可抗力或者合同条款所授权的免除责任范畴内,却又由购房者可以承受的个体情况,那么购房人则无需主动解除房屋购买协议。然而,在此种情况下,购房人有权寻求相应的弥补措施,如对于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的无责行为请求其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
相反,如果在双方已经发出催促之后,开发商仍旧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无法履行商品房交付义务,同时也没有给出任何合理的解释或者试图逃避责任,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购房者便有权利主张解除该项协议,并对开发商提出违约索赔,以应对因其违规行为而给自身带来的经济损失。 在最后一个场景中,如果开发商尽管曾被催告过仍能在合理期限内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但实际上还是存在逾期交付现象,此时购房者无权要求解除合约,不过仍然有权请求开发商就此向其支付违约金作为惩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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