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时需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度,这其中包括小产权房在内的一切类型的民商事纠纷。该项规定的第一条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应对各项依法应当受理的民诉、行诉及刑诉自诉案件实施立案登记程序。第二条赋予了法院在接收到原告或自诉人提交的起诉文件后,有义务一律收件认证,且应出具相应的书面凭据并记载收件日期。当所提交的案件符合法定情形时,法院有义务当场予以登记立案。而对于那些不满足法定条件的起诉和自诉案件,则法院应对其进行解释说明,以确保当事人权利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