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根据购房相关协议的要求,业主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因开发商的缘故导致延期收房,则可向其发送书面催告函进行敦促。在收到催告通知以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依然未能依照约定交付房屋的话,届时,买方有权单方面决定终止合同,并且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若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或买方未能及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具有特定意义的催告程序之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之内,双方均仍未能兑现承诺,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对此事项已达成其他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