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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的诉讼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涉及房地产产权纠纷的法律程序大致如下:首先需要准备好民事诉讼的起诉书以及各类相关证据材料;其次前往纠纷发生地所在区域的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提交包含起诉书及其附件在内的文件;接着,法院在收到起诉资料之后将会予以立案处理并且会即时通知到原告方;接下来的阶段便是在法院要求的举证截止日期之前,将证明自身主张的所有证据材料亲手递交给法院;而在上述步骤顺利完成之后,法院会再次发出庭审通知,并且设定具体时间让原告与被告参与该次的法庭审判。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明文规定,任何形式的起诉都应该向人民法院呈交书面的起诉状,并且应该根据被告的数量提出预印件以备审核。如果确实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在书面提交起诉状上满足要求,也可以选择通过口头陈述的方式提交给法院,如此做法同样能够被正式记录在簿,并且同时告知对方的当事人。依据第一百三十六条所述,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时,务必在开庭前的三个工作日之内通知有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的参与者们。若需要进行公开审理,还应该提前公示出当事人的姓名丶具体案件的案由以及待定的开庭时间和地点等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五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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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20: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