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三个月未交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的问题,购买者有权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关于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在大多数情况下,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应依照这一约定;如若合同中未对此作出明确约定,则将依法定的标准执行。这一法定标准通常是以双方签署合同时所处的同一时期内的银行贷款利率作为参考。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并无一个统一的标准,但是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的程度进行适当调整。若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延迟交付房屋给购房者带来的损失远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那么购房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适当提高违约金的金额,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进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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