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房产证预售合同需要几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预售合同共计五份,其中一份由客户自行保留,一份交予房地产开发商保存以供存档,一份需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一份被银行作为档案资料留置,最后一份则在缴纳契税时作为参考资料进行留碟。针对全部款项付清以及分期付款的客户,其需要签订的购房合同共为四份,同样的方式分为一份客户自留、一份公司留档、一份房产局备案以及一份缴纳契税时留底。当购房者选定的购房协议内容及日期均达成共识后,便可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齐全所有相关证明文件,与开发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共同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值得注意的是,预售合同(即期房)与出售合同(即现房)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通常情况下,购房合同主要包含了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以及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这两种类型。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我们应当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切勿轻易交付定金。建议广大购房者在选择购买商品房时务必亲临该项目的销售中心,核实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未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就意味着该楼盘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基本要求,此时千万不能轻率地交付定金。其次,对于房屋面积的约定条款必须进行细致的审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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