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延期交房是否可以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时完成交房,则该项交易或可被视作违约行为,从而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当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届满时,购房人应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交通知函;如在此之后的三个月法定期间内开发商依旧无法按约交房,购房人则具有撤销合同、要求退房之权,且开发商须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以及相关的活期存款利息。此外,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事项,开发商还需一并予以赔偿。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购房人欲行使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之前,必须先行进行催告程序;若在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按约交房,购房人便可依法解除合同。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形下,购房人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退房:1.开发商逾期交房,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的。2.开发商逾期交付,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亦未提供合理解释或一味推诿逃避责任的。3.开发商逾期交付,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虽已履行义务,但购房人无权要求解除合同,但可请求开发商按照逾期天数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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