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在期房买卖契约(预售房屋)合法且具效力的前提条件之下,合约双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完全履行各自的法定职责。在诸多退房的案例群体之中,大部分购房者提出终止购房合同的主要理由均为:房价非但未随时间推移而上涨,反而急速下滑,形成了极大的价格落差,使他们难以接受。在这样的状况之下,购房者主张解除房地产购买合同或者要求开发商进行价格补偿则并不存在合理性,开发商也因此并无相关法律责任以及义务去应对此类诉求。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购买期房的行为就无法寻求退出途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购买期房仍然具有退房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