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交后如何退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时所支付的定金,往往具有可退还性。例如,由于特殊情况、政策变动或者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签订商业合同的情况,或者因为协议及其补充条款的内容未能够达成共识而导致无法顺利签约,这种情形并不应归咎于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此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要求退还定金。另外,如果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单方面毁约的话,那么当事人有权申请退还两倍的定金。然而,若发生购房者本人违约的情况,则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并且需要按照约定以定金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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