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买房如何转让合同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合同争议时,通常存在着四种途径可供选择。其中,以谈判的方式加以解决最具优势,能够更为妥善地处理各方利益关系。若双方未能通过谈判实现相互理解与妥协,则可借助相关职能部门的调解服务来辅助处理矛盾争议。此外,仲裁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处理方法。至于最后一种,则是由当事人采取诉讼手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保合同纠纷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在合同纠纷产生后,当事人首先应当以友好协商的态度来加以解决,如果协商失败再考虑寻求司法程序的介入。对于二手房交易合同,即使在尚未完成房产所有权登记的情况下,其法律效力也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向卖家主张其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且卖家必须积极配合买家进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转移事宜,从而使双方的权益得到最大化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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